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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2年10月16日11:45
    从10月11日召开南通市第一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休委员会议上传出信息,目前我市正从四个方面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我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房积金管理机构,即"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不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现有的住房基金管理公实施中心机构调整撤并工作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变"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在月底前调整到位。
    规范发展业务,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在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同时,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拓宽贷款范围、完善贷款办法,逐步提高公积金的适用率。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体系,改进和强化专职机构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限期清收住房公积金违规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加大清收力度,确保在月底前全部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 对在《条例》发布前发放的项目贷款,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收回;根据新的《条例》规定,对新发放的各类项目贷款,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一律作为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机构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加强贷后眼踪管理和对逾期还款的催收力度。

摘自: 南通日报 文章作者:朱蓓宁、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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