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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出台十条硬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2003年10月29日19:28
    一“快”,即快速推进已购土地的开发建设过程,迅速扩大住宅建设规模。市国土、规划部门将对市区已拍卖的住宅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对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将在20天内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明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限,并在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
    二“清”,即清理开发企业已经发生的内部预订行为,清理中介机构的期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服务。
    1.清理开发企业已经发生的内部预订行为。开发企业未具备预售条件的住宅建设项目与购房人已经达成内部预订意向的,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预订情况全部登记造册,报房管部门备查。对确有诚意购房用于自住的预订人,开发企业必须督促预订人签订“实际购买承诺书”,保证已经预订的房号在符合预售条件后,以预订人的名义订立不可转让的预售合同。对不签订“实际购买承诺书”的,立即终止预订意向,退还所收预订款。
    2.清理中介机构期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服务。10月31日前所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将所有期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信息全部撤消,立即停止办理期房、预售合同的中介服务业务。
    四“禁”,即禁止新的内部预订行为、禁止新的期房合同转让行为、禁止预售合同逃避登记备案、禁止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
    1.禁止新的内部预订行为。开发企业对未具备预售条件的房源。一律不得进行新的预订活动,不得内部留号,不得变相提前安排销售对象。
    2.禁止新的期房合同转让行为。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办理预售合同的转让、过户、更名等手续,对提出上述要求的,按退房处理,所退房源由开发企业重新挂牌公开上市,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房地产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预订、期房和预售合同的转让活动,已经发生的。由所在单位组织清理、退出。
    3.禁止预售合同逃避登 记备案。所有开发企业要将已经预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造册。统一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今后新订立的预售合同要注明预售合同不得转让的条款,并在合同订立后15日内及时报房管局备案,接受房管局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今后,凡未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4.禁止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资质等级从事相应范围内的中介服务,严禁无资质经营、借资质经营、挂靠经营以及其它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活动。
    三“公开”,即公开预售房源的开盘时间、公开预售房源的订购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1.公开预售房源的开盘时间。开发企业新建房源符合预售条件的,至少提前10天在南通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开盘预售时间,在售楼处公示全部房源,接受消费者自由选购。房管局要对预售房源的开盘条件严格审查。
    2.公开预售房源的订购进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处将预售房源总量、已经订购数量、剩余房源数量、具体的套型、层次、房号等详细情况在售楼处按日公示,接受消费者的查询。开发企业必须每半个月将已售房源、剩余房源的详细情况报房管局,由房管局汇总后将可售房源的坐落、总数、售楼处电话在媒体统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3.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所有开发企业售楼处、中介机构服务部必须醒目张贴“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投诉举报电话5117505”的统一招贴,接受消费者及社会的公开监督。凡举报有两“清”不实的,违“禁”继续从事内部预订、期房合同转让、预售合同逃避登记备案、超越资质经营的,不按要求公开开盘时间、预售房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的,经查证属实,将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并给予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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