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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规范房产中介
2003年6月23日15:0
   南通房产中介在经营的时候不能信马由缰了。6月17日,南通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经纪行为的若干规定》,给房产中介套上了“笼头”。 

  据了解,不少没有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无序进入,造成南通房地产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不法中介通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定金,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差价、“一房几嫁”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成为市民的投诉热点。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无资质经营是造成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这次给中介机构套上的“笼头”主要规定了“三个必须”、“四个不得”,即签订居间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市房管局印制的规范居间合同文本,且一律不允许代房屋产权人订立居间合同;房地产经纪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必须申领资质证书,从而将分支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必须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超越资质核定的范围从事经纪业务,不得利用职业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不得转借资质证书供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转借资格证书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南通目前市场上大大小小的房产中介200多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两证”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133家。南通爱心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并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便,相反市场的规范运营,恰恰维护了正规经纪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摘自: 新华日报 文章作者:陈令健 陈明 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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