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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
2003年8月15日17:31
    7月30日,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在南京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暨《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发布会。全省13个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局长、物业管理处处长、部分新闻单位代表等与会。

    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对具体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发布及实施作明确要求。

    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酆祥林传达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作《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发展》主题报告。

    会议对全省近几年来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分析。肯定几年来物业管理稳步推进,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改善法规政策环境,实行市场准入制,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的成绩。同时对物权等引发物业管理矛盾的加剧,业主自律及消费意识的引导,建管责任不清,服务不规范,竞争机制建立的不完善,企业专业化程度低,维修基金建立覆盖面小、进展缓慢等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认真总结工作,规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到行政主管领导、行政执法人员、从业人员首先认真学习《条例》,重点理解《条例》规定建立相关基本制度的内涵,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要利用各种形式,在9月1日统一宣传,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提高支持和规范物业管理的热情。同时清理、修订或补充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9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务院《条例》及建设部相关配套文件。政府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指导监督,不应再"催生"业主会。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和承接验收制度,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整顿物业管理市场,分门别类,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后勤转制物业管理的指导工作,实现企业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明晰配套设施权属,要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本着物权法定,一物一权,一物数权但不相矛盾,公示公信的原则,因地制宜的作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老小区整治,要着重培育业主自我管理的自律意识,解决长效良性管理,防止"一年新,两年旧,三年再整治"的状况,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会议强调,规范与发展是全省物业管理的主旋律,各级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要以《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统一思想,注重学习,形成业主依法自律,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行政,共同开创全省物业管理的新局面。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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