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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岗位培训班
2003年9月11日17:30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9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6日和9月13日在苏源物业公司会议室举办两期物业管理培训班。此次培训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共有274名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综合管理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经营及管理处的运作、安全护卫管理、消防管理、房屋维修养护与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等项目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南通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将得到一定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南通市物业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快速发展的轨道。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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