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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全面清查闲置土地
2004年3月8日19:52
  今年江苏省将对自1999年以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开发区土地和房地产用地的供后监管。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后,对上一年度批次转征用后供地率达不到80%(或半年供地率达不到60%)的地区,以及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土地闲置率超过一定数量、达不到集约考核标准的,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并暂停该地区所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暂停审批新设和扩建各类开发
  针对开发区设立与用地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特别是省以下园区违法用地较为突出的问题,去年江苏省已经暂停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的审批,并对开发区(园区)进行了整顿规范。
  2003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979起,涉及耕地面积1205.85公顷。
  今年重点对1999年以来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开发区土地和房地产用地的供后监管。
  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新机制
  国土部门表示,今年将推行土地投入产出率指标控制制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管。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按规划用地;依法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悉,今年将开展全省地价动态监测,完成全省及苏南、苏中、苏北及主要城市城镇地价指数编制发布,适时开展土地转征用补偿价格(区片价)研究制订工作,提高地价信息的社会共享程度,发挥地价对土地利用的“杠杆”作用。
  征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
  去年年底,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省被征地农民补偿最低标准23000元,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最低限提高了47.4%。同时提高省级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决定将沪宁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400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在28个县(市、区)开展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据测算,政府从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34.5%进入保障基金。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行。

         

摘自: 江南时报》2004.02.28 文章作者:董娟 程富建 杨应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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