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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车库契税将调至4%
2004年4月18日18:43
南京房地产信息网特别报道: 
  最近,省财政部门调整了契税征收政策。根据南京市财政部门相关《通知》:南京市自本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的税率征收契税。
  为统一契税政策,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契税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集中反映的契税征收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化。
  一、关于退房退税的问题。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前退房的,由纳税人申请,经过征收机关审核后,对其已纳契税税款予以退还。
  二、关于拆迁抵扣问题。用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购房地,可按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缴纳契税。
  三、关于低保户拆迁购房减免问题。对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而重新购买自住房屋,其成交价格超出其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给予免征契税的照顾。
  四、关于商住楼、车库、别墅的使用税率问题。对商住楼、车库、独立和双联别墅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

摘自: 南京房地产信息网 文章作者: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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