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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曝霸王合同玄机 南京启用新版购房契约
2005年8月18日9:27
    商品房的“霸王合同”将被省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此消息昨天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不小反响。不少买过房子或准备买房的消费者纷纷来电诉说自己遭遇到的一些购房“霸王合同”。但一些开发商对此消息仍然不以为然,还自曝了“霸王合同”的玄机。 

  案例一 南京市民陈小姐向记者反映,她年初在城南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当她拿到购房契约时,发现所有的条款开发商都填写好了,售楼人员只要求她签字就行了。由于对合同中有关房屋面积误差赔偿的尺度和适用的法规产生异议,陈小姐坚持要求开发商按照南京市有关法规执行,开发商不同意更改。因担心房价会再涨,陈小姐只能委曲求全。 

  案例二 购买了赛虹桥附近房子的李先生诉说,开发商没与业主商量就在合同中填好了电话、网络和防盗门等已选用某公司产品;业主必须同意所购房产的空调支架、样式和规格尺寸,均由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或制作,费用由业主承担。李先生不能忍受这些“霸王条款”拒不签字,开发商却说,其他业主都不吭声,就他“唱反调”! 

  对于购买商品房出现的“霸王条款”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大型楼盘开发商道出了业内的真实想法——开发商拟好格式化合同做法有点“过”,但现在是卖方市场,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如将“不得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封阳台、没有小学”等先写到合同里。业主以后有异议,开发商有合同在先,可以不必承担责任。如果购房者不需要房子,可以不签合同;反之,如果开发商想急于出手套现,还得拿出各种优惠“讨好”购房人呢。 

  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两年前就意识到“霸王合同”对购房者造成的不平等甚至是合法权益的侵害,于是研制了较规范的房屋买卖契约版本,删除了房地产商能够投机取巧钻空子的有关条款,保护了买房人的权益。目前,南京市基本上在使用新的房屋买卖契约。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洪告诉记者,现在南京市开发商所用的房屋买卖契约,多是房产部门监制的,有保证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较客观公正的条款。但由于购房者多数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一看到合同版本是某政府部门监制,就不敢说出自己的异议,甚至通过买卖契约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因而总是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他提醒购房人,不要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所有的权益都要写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咬定“霸王合同”不松口,宁可不买,以免今后投诉无门。

摘自: 2005年08月17日《扬子晚报》 文章作者: 陈勇民 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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