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省市动态 ]
南通出台“房产新政” 增加供给稳定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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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1日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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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住房价格,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于1月下旬出台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等政策措施。 增加住房供给 《意见》提出,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同时,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可将前几年国有开发企业建设的限价商品房源,作为补充房源分批分期投放市场,增加即期供应。 加强房价管理 《意见》提出,要做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禁止捂盘惜售 《意见》明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收取诚意金、办理VIP卡、投资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 《意见》同时明令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 公积金贷款门槛将提高 在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相关费用。 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也将适度提高。适度收紧对在市区购房人的认房标准,将市区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和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相结合。父母或成年未婚子女单独购房的,不得共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到异地且非户口所在地购房或当地已开通异地贷款的,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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