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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整顿拉开序幕--全国严查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2002年10月13日22:17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分配货币化后,居民成为住房消费的主体,实物分房、集团消费所掩盖的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短斤缺两”、中介机构鱼目混珠、合同欺诈、物业管理不规范、多收费少服务、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据中消协统计,2001年全国房地产投诉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3.2%。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拉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序幕。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上。不仅要严肃查处开发、建设、经营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

    汪光焘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着重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二是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五是一房多售;六是无证和越级开发;七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八是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行为。面积“短斤缺两”是目前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查处的重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六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依法查处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虚假广告直接导致购房人上当受骗,是商品房销售中大量纠纷产生的源头。这次查处的重点:一是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二是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三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四是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五是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是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三是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四是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五是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六是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七是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二是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三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四是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三是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四是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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