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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不规范 按使用面积售房治标未治本
2002年10月13日22:20
近期以来,商品房销售是否“按使用面积售房”成为北京楼市的高热话题。对此问题,本报予以关注及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业界讨论的是否“按使用面积售房”,只不过是在合同中标明了“关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但“门外面积”(公摊面积),是否也会像“关门面积”这样一目了然,则仍存在不规范操作的可能。换句话说,无论是按使用面积售房,还是按建筑面积售房,每平方米的单价有高有低,但这套房子的总价,却是不变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摊面积”测量的透明性、公正性。 
2001年成为1998年个人住房市场打开之后的第一个“入住高峰年”,随之而来的是入住纠纷遍地生烟,而“面积缩水”则成为最常见的纠纷问题,例如购房者买的是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子,但到了现房盖完,进门一量才80平方米。亚北的风林绿洲率先推出了可按“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售房,但由于其推广力度不大,并没有引起业界关注。近期以来,万柳新区的“锋尚国际公寓”,采用了“按使用面积”售房,随着其大力推广,同时引发了业界的争论。“按使用面积”售房,面积纠纷就解决了吗??在此前,一些“店大欺客”的热销楼盘,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合同中只标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外公摊面积)是多少,套内使用面积到底是多大?购房者实际上不得而知,锋尚做法的进步在于,让购房者清楚了所购商品房的“套内使用面积”有多大。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按套内使用面积”售房,并没有解决“套外公摊面积”合理透明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公摊面积测量的含混不清,与目前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的垄断经营有关,而正是垄断经营的效率低下,导致了不法商家钻空、注水的可能。 

目前,北京市共有测量单位23家,主要为各区县房地局测量大队。据业内人士透露,在测量中,各区测量队测各区项目、市局测量所测外销项目是不成文的规定。测量队提供的测量报告,仅限于在买卖合同附件中的一个分摊原则说明,以及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登记表。前者一般只列举了公共部位的类型与构成,而对公共部位所处的准确位置、数量、暂测的面积多少,以及在不同业主间的分配方法比例等等,均无具体、清晰的说明;后者仅记载了套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等。 

可见面积纠纷的一个主要起因,是测绘工作方式本身的缺陷,即测绘工作中的大量原始基础数据未能充分展示、测绘的过程及计算方法未能予以必要的陈述说明,对分摊的部位以及面积数据也未能具体列举。而在这一系列的混沌中,“有心”的开发商就会把不该分摊的面积,也分摊了进来,上报给测量队的是“非经营设施”,但测量队测完之后,这个“非经营设施”,就默默地变成了“经营性设施”,反正由测量队提供的可公开的测绘资料,什么也看不出来。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当购房人对面积有疑议申请复测时,基本上还是原测量单位执行,其他区的测量队也基本不会对兄弟单位的误测出具报告。测量机构的垄断经营,正是导致面积纠纷的根本。如果购房者可以明白地看到,套内使用面积、套外公摊面积是一样的清晰,那纠纷就不会像流水一样源源不断了。打破测量机构的垄断经营,才是止住面积纠纷的关键所在。

摘自: 现代经济商报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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