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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重拳治理房地产买卖痼疾
2002年10月13日23:53
    再过一个月,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届时,房地产买卖中的痼疾将被重拳治理。与此同时,首部《住宅法》也正在起草和论证中,这无疑标志着房地产市场将迎来维权的新时代。日前,记者就一些消费者关心的房地产市场问题独家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
    
    “《住宅法》的制定计划现在报到人大,希望今年能完成起草工作。”谢家瑾说。在今年人代会上,不少人大代表都提到要制定《住宅法》。对于《住宅法》的内容,谢家瑾介绍说,关键有两方面:一是保证居住权。一个国家要保证老百姓的居住权,居者有其屋,虽然收入不同,但都有房住,这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到旧城改造、提供什么样的房子、住房的保证供应等等;二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就是说,消费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由此产生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如何得到保障。首部《住宅法》将把这些问题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2000年底,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在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至35平方米之前,会保持较旺盛的住房需求。谢家瑾说,今后几年里,我国房产销售总量会逐年上升,销售价格稳中微升,消费信贷不断扩大,个人买房的比例还会提高,二手房市场房屋换手率提高。 对于目前一些高收入者买走了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如何保证经济适用房“回归本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等问题,谢家瑾透露说,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审查制度。她认为,在一个制度建立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足的地方,这有待完善。调查回龙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结果显示:有87%的人确确实实是中低收入者,如科研机构、大中院校老师和企业职工,但也不排除有高收入者购买的情况。“北京从那么顽固的商品房集团消费和畸形的高价房产市场中走出来,转向个人购房市场,市场在短时间内启动起来,经济适用房能销售得如此好,是非常不容易的。它对扩大内需、拉动增长所起的作用是主流。现在有的地区出现高收入者进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但因为经济适用房或者减免地价、或者减免税费和配套费用,今后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地价是要收回来的。” 

摘自: 北京晨报 文章作者: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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