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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报告重申房地产信贷方针
2003年11月4日18:41
  上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透露了人民银行在规范房地产信贷的同时,将配合有关部门为开发商开辟多种融资方式,特别是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去年以来,部分地区房地产信贷投放过快,隐含潜在风险;房地产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中的比重过高,尤其是风险较高的开发贷款增加偏多。今年前三季度,各类房地产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增加4264 亿元,占全部中长期贷款增加额的3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1350 亿元,同比多增1006 亿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一直呈快速发展态势。1998 年至2002 年,个人住房贷款年均增长率为112.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年均增长率达到25.3%,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8 年末的3106 亿元上升到2003 年9月末的21327 亿元。
  为防止因房地产业波动导致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在今年6月5日发出通知,对房地产信贷进行风险提示,提出了比较原则性的审慎性调控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贷市场发展。8月12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报告说,人民银行今后将密切关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变动,及时防止房地产领域不良贷款的增加和新的金融风险的产生,并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摘自: 摘自《房地产时报》2003.11.03  文章作者:沈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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