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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清理拖欠款中军布兵取五路
2003年12月16日19:58
◆地方政府首先从自身做起

各地方政府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同时,对其他有关部门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保证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解决民工欠薪为清理要务

各地要对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

各地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要使用成建制的劳务企业,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准开工

地方各部门要实行联动执法,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公之于众。

◆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

各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向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和履约担保。

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要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发挥中介在治欠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公证作用,解决因工程质量、工期等纠纷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充实专业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做出科学裁决。




摘自: 建筑时报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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