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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你对物业管理究竟知道多少
2003年3月16日16:12
     3月15日早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开篇之作,中央电视台的“面对面”栏目隆重推出了王海,而主持人则是在我心中很有地位的王志先生。

    打假英雄王海一如既往地戴着墨镜,谈论的话题却是近来成为社会热点的物业管理。据他说,他现在的公司组织了各方面的专家专就物业管理的立法问题拟了一个提议,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递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当然,具体的提案内容本人尚不得而知,仅从王海发言中可以约略知道如下观点:一是现行的中国物业管理条例—也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根本大法,存在着严重缺陷,该法律不是在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而是在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将物业管理强制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王海们认为,物业管理完全可以由业主自己管理。二是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角色错位,变成了业主的主人,以至打骂业主、侵害业主的权益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现实中通行的物业管理模式必须彻底改变。三是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掌握着小区的重要财权,如维修基金等,而这种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物业管理公司却随意处置,王海举广州某公司为例说,该物业公司上千万的维修基金挪归发展商所用。四是小区内的诸多公共设施收益应归业主所有,如停车场收费、商业用房收费等,凭什么让物业管理公司据为己有?五是王海希望能从此举中发现可供获取利益的“商机”,当他们的提案能够实施,以至按照他的思路改变现行物业管理模式,完全由业主自己管理物业,他则可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从中获益。王海还谈了其他方面,就不一一列举了。

    王海是个英雄,我在王海的“童年或者少年时期”是十分佩服的。现在王海“长大了”,我却感觉到了长成大人的困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个特殊的时期,王海的一番言论让我很失望。本人在物业管理行业浸淫多年,对物业管理多少有点感知,由此而感叹,王海,你究竟对物业管理知道多少?又怎么敢拿自己的“英雄形象”随意“乱弹”呢?

    物业管理虽已在中国发展了22年,但对国人来说,仍然是个新生事物,是朝阳行业,他至今还不是成熟的,包括社会环境、法律建设、消费意识、群体观念等等。即使如此,他也仍然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仅在深圳一个城市,2002年的产值达到46个亿,占GDP的2%,占第三产业的7%,占房地产业的30%;而在全国,物业管理共解决了230万个就业岗位。一方面是不成熟,一方面是贡献,如何对物业管理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将直接导致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继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和日常生活。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情况下的物业管理带有相当多的中国特色,其发展历史和沿袭变革也极其复杂,之所以是现行模式居主,有着中国特定的环境因素控制,是顺理成章顺水而渠成的,有其存在的必然合理性。缺陷是难免的,什么才是完美的,物业管理行业也在不断探索。王海们看到了业主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好处,怎么没有看到业主自己的组织代言人—业主委员会的种种“丑行”呢?王海们看没看到业主自治为物业管理行业、为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严重隐患呢?作为消费者形象代表的王海更要谨言慎行。

    关于共用设施的收益问题,也并不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应从根源上找问题的答案,也就是房子的售价中是否可以将公共面积分摊费用剥离。还有一个问题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行业的关联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前期管理问题。至于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也应客观分析看待,别说物业管理了,360行,哪个行业的问题少了?相对于整体而言,物业管理的现状是十分良好的,关键是媒体的炒作太过分了。

    究其实质,王海最后一个观点暴露了本意,即从中发现“商机”。王海现在办了公司,赢利是商人的本质,不管他的理由如何冠冕堂皇。但若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了整个秩序,则其“罪恶”大焉。

    我还是喜欢“童年的王海”。

摘自: http://www.soufun.com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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