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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时期
2003年6月21日18:9
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业主大会的运作给予规范,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权表决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等缺少监督和制约,只是目前物业管理中面临的一个方面的问题。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同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物业管理企业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行为,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使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物业管理因此出现的种种纠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谢家瑾说,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适应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它的颁布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等示范文本,也将于年内正式推出。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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