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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卖
2003年9月7日17:16
    从去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九月一日通过市长办公会会签,近日将公布出台。办法取消了多项对买房人资格的限制,同时加强了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管理。此外,备受关注的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销售的方式也被确定下来。
  据透露,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与以往的《北京市房屋销售管理办法》有五大方面的突破:
  第一,预售商品住宅的,必须按套内面积计价;
  第二,外地人买房和北京人买房一样省事,今后,农民和外地人在北京购房将不用再审批;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其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4以上;
  第四,交房时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五,开发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标明预售商品房时设置的样板间与实际交付使用房屋的差别的,实际交付房屋应与样板间一致。按照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诉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里约定这些内容,消费者有权申请赔偿。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在销售、转让等方面出现重大变革,该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名词解释:住宅套内面积
  按照近日将出台的新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所有预售商品住宅都必须按套内面积计价。那么什么是房屋的套内面积?套内面积由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组成,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通俗地说就是“地毯面积”,而以往按建筑面积卖房,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如楼梯、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摘自: 《北京青年报》2003.09.02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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