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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就开发区清理标准和政策界限发出通知
2004年1月9日19:18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了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 
  通知要求,对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扩建的部分;省级开发区未经省级政府批准擅自扩建的部分要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的土地。 
  对国务院所属部门未经国务院同意擅自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省级政府所属部门未经省级政府同意擅自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要一律摘牌,统一组织进行整改。 
  对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瞒报、漏报等未纳入清理整顿工作范围的开发区;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地方和部门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要一律撤消。 
  通知要求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够复垦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能够恢复其他农业用途的要予以恢复;严禁撂荒闲置。




摘自: 2004年1月8日《央视国际》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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