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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04年3月16日19:29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指出,我国将首次建立住房公积金通报制度。办法将于今年5月1号起实施。
   根据办法,各地将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以及接受监督的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等。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检查和审计。对于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进行自行决策,或者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以及连续三年未通过监督部门考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人,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摘自: 央视国际 2004.03.14  文章作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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