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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违法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2004年5月12日9:3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环保、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程序和贷款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高尔夫球场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严格禁止违规建设小火电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的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项目进行清理后,要分类作出处理。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报国家批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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