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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开发商临时占道须业主许可按时恢复
2004年9月16日7:13
  建设部日前作出规定,今后,不论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如要临时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停车场等公用场地,都必须事先征得业主们的许可后方可使用。 

  今后,如果因维修物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开发商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公用场地的也必须征得相关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后方可使用。临时占用、挖掘公用场地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事先三方约定的期限并在期满内恢复原状。同时,建设部还明确规定,今后,小区业主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自: 2004年9月14日《央视国际》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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