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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未住满1年出售将征营业税
2005年3月7日20:43
上海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居住消费,抑制短期炒房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自3月7日起,个人购买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购买后居住满一年的,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上海市政府表示,调整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居住消费,规范投资行为,抑制短期炒作。
  据悉,以上政策适用于购买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住房,包括从二手房市场购入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外籍个人。 

摘自: 2005年03月07日 新京报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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