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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拆迁安置房从10月1日起可上市交易
2006年9月30日18:37
启东市建设局、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最近发出通知,为了稳定本市房地产市场,规范二手房交易,减少拆迁户安置房场外交易矛盾,经研究同意除农民统建房以外的拆迁安置房从2006年10月1日起可上市交易,通知中同时明确要求:一是进入市场的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申请人必须是拆迁户本人,各相关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购房户姓名,始始登记时拆迁户必须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二是办理拆迁安置房交易时,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交易登记操作程序。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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