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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政府出台房产新政
2009年5月15日18:27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近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建设桥港时代新启东的目标,就如何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切实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上级指导意见,研究出台了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凸显出五大亮点。
    一是较大幅度地调低了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特别是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二是积极鼓励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对个人转让的住房和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个人所得税。对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的扶持力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提高部分档次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8万元上调为1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9万元上调为22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800元/月以上的,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为25万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上限达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每月还贷额时,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2008年12月3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每月还贷额时,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差额部分按月自行补足。
    四是大力倡导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含符合条件申请建结婚用房的)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在拆除原宅基地住房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对其宅基地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购房消费券补贴,用于本人家庭及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补贴标准为:1人户80平方米,2~3人户110平方米,4人(独生子女以2人计算)以上户140平方米。
    五是采取多项措施激励农民进城。农村居民凡在城镇规划区内购买50平方米以上成套普通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在提出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方面享受落户地居民同等待遇。
    市政府还就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地块开发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质量,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和要求。
    据悉,市政府出台的这个房产新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09年底结束。同时,市各有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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