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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购房不要过于心切
2002年10月23日16:4
   近期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反映,目前问题较多集中在商品房违规预销售的环节中。购房者求房心切,这在某种意义上引发了发展商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不要过于心切。

    一些购房者明知发展商尚未拿到预售许可证,但却与发展商签下预订合同。日前刚刚收到处罚通知的杨浦区某楼盘,其代理商在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61名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收取认购意向金。一些楼盘通过更为巧妙的方式,如发放贵宾卡,进行变相的提前预售,有关人士指出这同样属于违规之列。据执法人员反映,这些意向客户中大部分人都知道发展商尚未具备预售资格,但过于迫切的购房心态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纵容了发展商的违规操作。

    据了解,以下九大行为已被明确列为违规行为: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2.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而擅自以预订、认购、预约等名义变相预售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而擅自现售商品房的行为;4.违规销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行为;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行为;6.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预售给他人的行为;7.违反上海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8.违规拒缴、挪用、侵占维修基金的行为;9.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摘自: 房地产时报 文章作者: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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