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房地产知识>>购房知识
如何认定无效房产合同?
2003年6月4日11:5
  买房发生纠纷,在与售房者交涉的同时,购房者一般不会想到,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5种: 
  1.房屋没有销售许可证,或没有产权证,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如果商品房没有销售许可证,二手房没有产权证、土地证,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相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房者可要求与卖房者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关闭窗口]

江苏省启东市房地产业协会版权所有;如果您有何意见和建议请Email给我们。

联系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电话:0513-3317957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Netscape5.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