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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注意五大问题
2003年6月4日11:6

  首先,对于房屋所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标准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房屋所用的建筑材料,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装修标准也应明确,一般来说,住宅大部分是粗装修,以利于购房者根据自己的喜爱,对房屋进行装修。 
  其次,对于小区所应具备的公用配套服务设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公用配套服务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等)的种类及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应在合同中具体列明小区所具备的公用配套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具体交付使用的时间。 
  再次,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要进行约定。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自用的附属设施和共用的附属设施。自用的附属设施包括煤气、卫生洁具等;共用的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电视天线、电话线等。对于房屋包括的附属设施要在合同中列明。 
  然后,对于房屋的建筑面积要约定,并明确当交付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合同所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时,应如何处理。在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时,要分别写明实得的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以防开发商虚报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于住房实际能够利用的仅是实得的建筑面积,因此实得的建筑面积和房屋总的建筑面积比率(即房屋的使用率)越大,对于住户来将越有利。住宅的使用率一般来讲应不低于70%。 
  最后,对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购销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只是对买卖商品房的一般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实际上由于楼盘的性质不同,开发商促销手段不一样,有许多内容是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为了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就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也是必要的。 
  补充协议三大注意1、关于免费赠送住宅设备、设施的补充协议。发展商如许诺免费赠送IDD电话、进口家具、电器,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载明,为了防止歧义,最好标明赠送电话包括免初装费及送电话机、电话线,以后万一打起官司来,就有凭有据了,不会因对方口说无凭或钻字眼而吃哑巴亏。2、关于购房入户的补充协议。如所购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购房入户的规定,且开发商承诺代为办理有关手续,购房者可要求签订关于此问题的补充协议,并在协议中订明:如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入户手续,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付一切费用由开发商如数退还。3、关于银行按揭的补充协议。这是近几年在付款方式上出现的新问题。为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开发商可委托某一家或几家银行为其开发的楼盘提供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发展商不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担保条件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了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订明:如按揭申请不被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如七成10年),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等等。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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