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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物业管理环节容易发生纠纷?
2002年11月12日12:35
  环节一:停车问题

  举例说明: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试用阶段,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不收费。物业地下停车场设备设施完善后,物业公司宣布地下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部分业主认为地下停车收费过高,有对立情绪,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发生殴打事件。

 
  将停车纠纷与打人事件区别处理,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简单进行联系;对于居住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本市有明确规定,地下停车收费由经营者根据对停车场地、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管理人员薪金等经营成本合理定价。

  环节二:配套设施

  举例说明:某小区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更改规划、承诺的配套设施未建,侵害了业主利益,并要求成立管委会。业主在售楼中心、小区园区内发生了激烈的对抗事件。另外,业主还擅自在小区绿地搭遮阳棚,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关于规划更改应维持市规委的决定。如业主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搭遮阳棚一事,物业公司已起诉业主,北京市二中院目前已做出终审判决,业主败诉,无条件拆除遮阳棚。

  环节三:物业费

  举例说明:某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由开发商自行负责。纠纷从1998年开始,历时3年,业主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两个,开发商没有按承诺要求建设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费用太高,不愿交纳并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关于物业管理纠纷,市国土房管局与朝阳房地局经过近3年的处理,指导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更换了3次,但仍有很多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公司终因无力支撑,管理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主动退出。目前,物业管理只能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关于配套设施未按承诺要求建设问题,目前,经过市建委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承诺完全按照合同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环节四:业主委员会问题

  举例说明:某公寓物业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4月,经区小区办批准成立,委员七名。第二年,部门业主(签名)向区小区办申请罢免管委会主任,改选管委会。由于业主与开发商及管委会工作的多种复杂矛盾,使得管委会难以继续进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工作,委托物业管理处代为安排选聘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另外,83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分摊公用面积太大,开发商给业主多分摊了公用面积,侵犯业主权益,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购房款,起诉到法院。

  经区小区办批准成立的公寓管委会,是该公寓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行使相应的管委会职责:对该公寓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招投标,属涉及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决议。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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