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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停电、停水,这种做法可行吗?
2002年10月15日21:49
 某住宅小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业主已有数月未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催缴,业主就是没有行动,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断电给予惩罚。此时正逢炎热夏季,突然断电对业主将会带来什么后果,这是可想而知的。断电不仅没有使业主赶快补缴物业管理费,相反却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冰箱内数百元菜的损失。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这件事?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长期不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能否停水、停电呢?
 (1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产权人委托,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开展工作的,业主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这些在委托合同中以及小区住宅管理合约(契约)中必须明确,同时对于一些不履行管理合约的业主决定采取一定强硬措施(如停电、停水)要得到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认可。 
 (2 )物业管理公司在其业主多次被催缴款而无实际行动情况下,决定采取惩罚措施时,应通知业主,说明原因,并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告诉业主,如果此时业主补缴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终止行动;如果业主无动于衷,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所造成的业主家中的不良后果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过此项通知需要书面通知业主,以免日后发生矛盾而无依据可查。上述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欠妥,以致造成业主反告物业管理公司。 
 (3 )物业管理公司在个别业主不缴管理费的情况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时,应该通报业主委员会,并请业主委员会帮助做好疏导工作。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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