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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开展八项公共服务吗?
2002年10月15日21:51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这已成为许多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公司所明了。然而一些业主提出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开展八项4 公共服务,否则不叫物业管理公司,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清楚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一定要开展这八项公共服务。
 [ 根据以上所述,物业管理的一切工作是由委托合同所决定的,因此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双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一定要开展八项公共服务。通常有两种可能:
 (1 )物业管理公司人才济济,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维修设备全,工作范围广,它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完全可以把八项工作全部承担下来,这样合同容易签,也容易落实,业主委员会发现问题可以直接找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
 (2 )物业管理公司人数少、规模小,因此在与业主委员会就住宅小区(大厦)公共管理、服务签约时,它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不一定全部自己承担公共服务的八项工作,可以把清扫保洁一块外包给清洁公司负责,把治安管理一块外包给保安公司负责,这样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应注意两点:一是业主委员会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至于其他公共服务中的细节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不能做而转包给外面专业公司,则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只要通知业主委员会备案就可以了。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大厦)管理中发现一些外面专业公司的工作问题时,应该找物业管理公司通报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找专业公司解决,这样责任明确;二是在公共服务的八项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情况选择其中部分服务,但关于房屋的维修与管理这一项必须承担起服务职能来,否则就不能称为物业管理公司,而应改称为专项服务公司了。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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