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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自己管理物业?
2002年10月15日21:52
 某大厦的几位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约》未能充分体现业主的管理权,还不如自己管理物业,于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自己管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不同意,但又说不出理由。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物业呢?
 这种思想在相当一部分业主中存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深化,物业已分散售给了老百姓,售出的房屋具备了私有属性,但是由于现代物业的特点,决定了房屋与相关设施间不可分割,例如每套房屋都与整幢楼宇紧密相连,中间层的每套房屋的地板就是楼下房屋的屋面;每套房屋的屋面就是上一层房屋的地板;每户分担的公共楼梯都是本层以上住户的必由通道。这种房产的整体性的特点,就决定了不可能由业主各自分散进行维护管理,必须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来操作。物业管理公司既对业主提供经营性服务,又对公共利益实施有效管理监督,包括代替政府履行部分城市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如绿化、消防设施等)。
 另外,在处理大楼内的公共设施、业主(住户)之间关系等等问题上(如楼梯公共走道的管理与维修),只有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才能有效承担起管理责任。上述业主的管理权,事实上是通过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而体现的。因此面对着如此复杂的管理与服务,作为业主显然不能自己管理。因为每位业主的工作岗位不在此,也就没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物业的管理上,所以说,业主自己管理在法律上和现实中都是行不通的。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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