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系数(%)
层次 |
二层楼
|
三层楼
|
四层楼
|
五层楼
|
六层楼
|
底层
|
0
|
0
|
0
|
0
|
0
|
二层
|
0
|
+2
|
+3
|
+3
|
+3
|
三层
|
|
0
|
+4
|
+6
|
+8
|
四层
|
|
|
-2
|
+4
|
+6
|
五层
|
|
|
|
-3
|
0
|
六层
|
|
|
|
|
-4
|
(3)被评估成套住宅房屋为多层标准住宅水、电、气配套设施齐全的,按评估值的+3%进行修正。
(4)被评估房屋环境因素的修正。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居住环境在眺望、景观、噪音、空气污染、建筑密度、道路交通、周边绿化、受教育(学校、幼儿园)、购物、就医方面的因素进行修正,修正权重比在-2%至2%之间。
(5)对超出被评估房屋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设施设备和装璜、装修项目的补偿评估,按《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附表6)单列进行评估。
4、对处于城市规划区边缘集体土地征用后被拆迁,所在村、组有条件在另处安排宅基地供其移地迁建住房,经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对被拆迁房屋的迁建成本进行补偿。南通市市区被拆迁房屋迁建成本补偿价,按《南通市市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见下表)评估。
南通市市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
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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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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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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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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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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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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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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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元/m2
|
450
|
400
|
350
|
300
|
280
|
240
|
180
|
150
|
(二)路线价法
1.本方法适用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评估。
2.本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额=区位价补偿额+被拆迁房屋建安价补偿额
(1)区位补偿价的确定。根据《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路线(段)区类划分》(附表7)和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临街面状态因素与楼层因素(按下表“非住宅房屋临街面状态调整系数表”和“非住宅房屋楼层调整修正表”),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进行修正确定。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按《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标准》(附表8)执行。
非住宅房屋临街状态调整系数计算表
被拆迁房屋临街宽度(米)
|
被拆迁房屋进深度(米)
|
求取的宽度与进深度系数值
|
区位基价调整系数(%)
|
按实测量,测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按实测量,测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1.5以上的
|
+20%
|
1.2-1.5
|
+12%
|
1-1.2
|
+7%
|
所计算的系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0.8-1
|
0
|
0.6-0.8
|
-5%
|
0.6以下
|
-10%
|
附注:求取临街面宽与进深的系数公式:被拆迁房屋临街宽度÷被拆迁房屋进深度=临街宽度与房屋进深系数。临街状态调整系数的计算,只适用于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底层房屋。
非住宅房屋楼层调整修正系数表
房屋楼层
|
地下室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修正系数(%)
|
-10%
|
0
|
-3%
|
-5%
|
-10%
|
-15%
|
(2)非住宅房屋建安价评估,按《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附表2)结合房屋成新状况评估确定。
3.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
(1)对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致使经营活动中止的,可根据拆迁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南通市市区具体综合补助数额参照下表确定。
南通市市区非住宅营业用房一次性综合补助表(元/m2)
年纳税额
|
10-100
|
101-500
|
5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1-4000
|
4001以上
|
补助费
|
50
|
100
|
200
|
400
|
600
|
800
|
1000
|
注:①年纳税额指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
②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每平方米低于10元的,不享受此项补贴费用;
③前两年营业税纳税额年均值按被拆迁人提供的有效票据为依据。
(2)对非住宅房屋内的装璜、装修项目补偿,可参照《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璜项目补偿标准》(附表6)单列评估。
(三)其他补偿评估
在拆迁范围内,对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含果树)、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迁移的,南通市市区按下表给予一次性补偿。
(元/棵)
|
树木胸围(厘米)
|
9.0以下
|
9.0-20
|
20-30
|
30-45
|
45-65
|
65以上
|
杨、柳、梧桐、确树、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
|
0.40
|
1.00
|
3.50
|
16.0
|
20.00
|
30.00
|
椿、桑、榉、樟、楠、柏、桃、李、杏、石榴
|
1.00
|
3.00
|
10.00
|
20.0
|
30.00
|
40.00
|
梨、苹果、柿、枇杷、枣、香圆、橙、桔、广玉兰、黄杨
|
1.00
|
6.00
|
25.00
|
40.0
|
65.00
|
95.00
|
树种
|
树高60厘米以下
|
60-100
|
100-150
|
150以上
|
槿树、冬青、女贞、大叶黄杨
|
1.00
元/米
|
2.50
元/米
|
5.00
元/米
|
10.00
元/米
|
枸树等
|
1.00
元/米
|
3.00
元/米
|
8.00元/米
|
15.00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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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生长期在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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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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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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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元/棵
|
20.00
元/棵
|
30.00
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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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林竹园每平方米30元;各类苗木每平方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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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拆迁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
棺木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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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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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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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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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罐、骨灰盒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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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
补贴金额800元
|
自行处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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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 则
一、本规范涉及的补偿、补贴标准和区位地段划分适用于南通市市区,各县(市)由其另行制定。
二、本规范与《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实施。
三、本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南通市市区城市旧区居民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基价
附表2: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评估标准
附表3: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评定标准
附表4:南通市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
附表5:南通市市区农改居与征地拆迁户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基价
附表6: 南通市市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璜项目补偿标准
附表7: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路线(段)区类划分
附表8:南通市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
抄送:省建设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制办、建设局、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川区法院,港闸区法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各县(市)物价局,国土局。